一、联合申报常见“三大雷区”
1. 权属模糊:默认“谁出资谁拥有”,忽视共同研发、交叉专利,导致奖后产业化受阻;
2. 贡献度错位:提名书完成人排序与合同约定的技术贡献不一致,触发异议或撤销;
3. 资金路径混乱:财政经费、企业自筹、横向课题混用,审计时无法区分“研发支出”与“生产成本”,影响奖金拨付和税前扣除。

二、法律+政策双视角:权责划分四步法
Step1 事前合同约定(立项阶段)
• 采用广东省科技厅示范文本《产学研联合研发与成果转化合同》,明确“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交付物—里程碑—验收方式”;
• 设立“奖后条款”:约定若联合成果获省或国家科技奖,奖金分配比例、完成人排序、再次申报权、对外宣传口径等。
Step2 资金分账管理(执行阶段)
• 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生产线扩容;
• 企业自筹资金:可进入生产成本,但须保留研发活动佐证(立项决议、工时记录、试验报告),确保享受加计扣除;
• 横向课题资金:需在合同中区分“设备购置费”与“试制耗材费”,避免同一发票重复列支。
Step3 贡献度量化与备案(结题前)
• 技术贡献:以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实验数据、工艺包等可量化成果为准;
• 经济贡献:以销售合同、用户报告、节本增效审计报告为据;
• 组织贡献:对统筹联合攻关、中试放大、市场应用的企业,可适度提高奖金分配比例,但须在合同中写明。
• 完成单位需将《贡献度明细表》上传“粤科研”平台备案,作为后续提名书排序的直接依据。
Step4 奖后动态管理(获奖后)
• 奖金到账30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内部二次分配,并向省奖励办提交《奖金分配确认表》;
• 成果转化收益(技术入股、转让收入)按“先归还财政、后分配个人”原则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三年内出现产权纠纷、数据造假,省奖励办可依据“观察期”条款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四、成果归属的“三阶模型”
1. 背景知识产权:各方带入项目的专利、软件、数据归原权利人所有,但应授予项目免费使用权;
2. 前景知识产权:联合研发产生的新专利、新标准,默认“共同申请、共同拥有”,收益比例与合同约定的技术贡献挂钩;
3. 后续改进知识产权:获奖后再优化的二代技术,若使用财政结余经费,须向原联合方提供优先使用权,并向省科技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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