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受理新增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时间、条件要求
为加强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依托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做好市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东莞市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细则》(东科技规〔2025〕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受理新增市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截止时间
2025年度第一批市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注册申请将于本年度下一批集中进行审核。
二、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面向东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八项基本条件:
(一)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三)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部门和制度;
(五)具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制度;
(七)无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八)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严重失信记录。

三、注册申请类型及相关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类型分为“清单制”和“推荐制”两种。
(一)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注册申请类型为“清单制”: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业务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或其依托单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
4.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具有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的机构;
5.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依托单位;
6.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7.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机构;
8.经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在满足受理基本条件基础上,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按“推荐制”申请。由市直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等部门核查其条件后推荐,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按“推荐制”申请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三年累计营收不低于3亿元,且累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累计营收比重不低于3%;(2)近三年累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累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累计营收比重不低于10%,且原始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
按“推荐制”申请的非企业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市级以上科研平台;(2)具有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经历并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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