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在韶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且已于2021年上规或计划于2022年上规的小微工业企业。2018年以来已获得该项资金的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支持方式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改扩建技改项目,包括新建投产企业的异地搬迁改造项目。
2.市财政对项目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40万元。
3.奖励的设备只包括生产性成套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生产原材料等。
三、入库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
(三)同一家企业不能申报多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须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四、截止时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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