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广东省为激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了一系列颇具吸引力的奖励政策。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还能推动产业升级。
一、奖励政策内容
(一)资金奖励
1.新认定奖励:对于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少地市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这种奖励能直接补充企业资金,可用于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吸引等创新活动。
2.项目建设奖补:省财政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项目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这大大减轻了企业在创新项目上的资金压力。
(二)政策扶持
1.优先支持:各地在项目申报、资源分配等方面,会优先考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相关项目入库排序中会被优先支持。这意味着企业在获取政府资源、参与重大项目时有更大优势。
2.创新环境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助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更紧密合作关系,政府也会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为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二、申领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企业注册与运营:企业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经营与效益: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经济效益,制造业及相关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3.研发投入: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不同规模企业研发投入要求不同。如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4.研发人员: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5.研发设备: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6.合规要求: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因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二)项目申报额外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且需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同时,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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