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应用实效”导向,弱化论文数量指标
新《意见》明确要求,将“成果是否解决国家重大需求、是否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作为核心评价标准。以往过度依赖SCI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的做法被彻底摒弃。评审将重点考察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重点产业、民生改善等领域的实际应用效果,如是否实现国产替代、是否降低能耗成本、是否提升产业链安全水平等。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
政策首次将“企业牵头或深度参与”作为优先推荐条件。对于由企业主导、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完成的项目,评审权重显著提升。同时,要求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专利实施许可、产品销售收入、技术合同登记等),以验证市场接受度和产业化能力。
三、增设“绿色低碳”与“数字智能”专项通道
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意见》在原有分类基础上,新增绿色低碳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两个优先支持方向。相关领域项目在形式审查和初评阶段可享受“绿色通道”,评审专家库也同步扩充了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专家比例。
四、优化成果完成人署名规则,强调实际贡献
针对过去“搭车署名”“人情挂名”等问题,《意见》要求所有完成人必须提供“实质性贡献说明”,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与责任承诺。评审中将采用“贡献度量化评估”机制,重点核查每位完成人在技术路线设计、关键难题攻关、工程实施等环节的具体作用。
五、加强科研诚信与伦理审查,实行“一票否决”
新标准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纳入前置审查环节。凡存在学术不端、数据造假、知识产权纠纷或违反科技伦理(如涉及生物安全、人工智能滥用等)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此举彰显国家对科研生态“清朗化”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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